紫江企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4-28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我们本着勤勉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
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1、为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45,300,000.00 元
2、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90,809,292.60 元
3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金额为
196,900,055.13 元
4、没有为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5、无单笔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6、无为非法人单位提供的担保
7、无为个人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 1,236,109,292.60 元,占公司 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的 28.59%,均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合理利用所需要。公司的担保决策程
序合法、合理、公允,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生违规担保,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核对财务报表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认为:该专项报告中所发生的资金往
来情况属实,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三、关于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过年度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关于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
金额超过年度预计的议案》材料提交给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得到全体独立董事
的认可。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超过年度预计是因
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议案的时候应回避表决,关联
交易价格经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16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
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同时
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以及经营业绩的稳定
增长。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黄亚钧、刘熀松、薛爽
日期: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