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转 让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12.11%股份的议 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董事 会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提供支持和保障,对公司业绩有较大的 正面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黄亚钧、刘熀松、薛爽 2016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