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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江企业:关联交易公告2016-11-26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 2016-042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对公司影响: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新材料”)
的出资额为424.6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500万元),占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86%。本次关联交易中关联人的投资金额为690万元,占公
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17%。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或未来财务
状况无重大影响。
    ● 除关联人按照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薪酬外,公司未与关联人发生其他
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和紫江新材料的管理层及技术骨干以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原则,
决定向紫江新材料增资 1,500 万元。公司收购新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上海国际”)所持有的紫江新材料 25%股权后,将持有紫江新材料 100%
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紫江新材料 70%股权,公司和紫江新材料的管
理层及技术骨干持有紫江新材料 30%股权。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集团”)
的副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紫江新材料董事长郭峰,公司副总兼财务
总监秦正余,公司副总兼董秘、紫江新材料董事高军,公司监事邬碧海,紫江集
团的董事、紫江新材料董事兼总经理王虹拟向紫江新材料增资 690 万元人民币,
占紫江新材料增资后总股本的 13.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
定,上述自然人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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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郭峰
    郭峰,男,中国国籍,最近三年担任公司控股股东紫江集团副董事长、公司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紫江新材料董事长。
    (二)秦正余
    秦正余,男,中国国籍,最近三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三)高军
    高军,男,中国国籍,最近三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紫江新材料董事。
    (四)邬碧海
    邬碧海,男,中国国籍,最近三年担任公司监事、人力资源总监。
    (五)王虹
    王虹,女,中国国籍,最近三年担任公司控股股东紫江集团的董事、紫江新
材料董事兼总经理。
    紫江新材料此次关联人增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增资后注册
 姓名                        职务                    出资额(万元)
                                                                      资本比例(%)
 王虹      紫江集团董事、紫江新材料董事兼总经理               240              4.8
          紫江集团副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郭峰                                                         200                4
                      紫江新材料董事长
 秦正余              公司副总兼财务总监                       100                2
 高军         公司副总兼董秘、紫江新材料董事                  100                2
 邬碧海            公司监事、人力资源总监                      50                1
                      合计                                    690             13.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颛兴路 889 号 1 幢
    成立日期:1995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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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郭峰
    注册资本:美元 424.63 万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多层复合材料,包装膜,锂离子电池薄膜,光伏材料,
光学薄膜等特殊功能性薄膜,销售自产产品。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紫江新材料公司减资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
紫江新材料投资总额由 956 万美元减至 458.36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 885.65 万美
元减少至 424.63 万美元。其中:公司出资 318.4725 万美元,占股权比例 75%;
新上海国际出资 106.1575 万美元,占股权比例 25%。目前,紫江新材料已完成
上述减资事项。
    (2)股权结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新上海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5%股权的议案》。公司收购新
上海国际所持有的紫江新材料 25%股权后,将持有紫江新材料 100%股权。之后,
由公司和紫江新材料的管理层及技术骨干对紫江新材料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
公司持有紫江新材料 70%股权,公司和紫江新材料的管理层及技术骨干持有紫江
新材料 30%股权。其中,郭峰、秦正余、高军、邬碧海、王虹属于上市公司关
联人,应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规则。
    (3)财务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紫江新材料审计报告(信会
师报字[2016]第 116421 号),截止 2016 年 8 月 31 日,紫江新材料资产总额 5,636.41
万元,资产净额 3,443.96 万元,注册资本 424.63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3,500
万元),2016 年 1-8 月实现营业收入 3,414.62 万元,净利润-291.45 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紫江新材料审计报告(信会
师报字[2016]第114340号),截止2015年12月31日,紫江新材料资产总额5,416.89
万元,资产净额4,235.38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4,201.09万元,净利润-791.95
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
    本次增资价格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紫江新材料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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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421 号)为依据,预计该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资产净额为 4,943.96 万元。该公司多年亏损,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对应紫江新材料 13.8%股权,增资价款为人民币 690 万元,与公司
收购新上海国际所持有的紫江新材料 25%股权价格基本保持一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紫江新材料拟与各关联人就本次增资入股事项签订《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各关联人共支付现金人民币690万元以持
有紫江新材料13.8%的股权。
    公司授权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郭峰先生,在公司收购新上海国际所持有的
紫江新材料25%股权后,办理本次增资入股相关事宜。

    五、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和加快锂电池铝塑膜的业务发展,扭转该公司长期亏损的局面,一方
面需要增加该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另一方面需要通过管理层和员工持股建立长
期激励机制,健全责任与利益共享机制,留住该业务所需优秀人才,推动该业务
的战略发展。公司和紫江新材料的管理层及技术骨干以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为原则,决定向紫江新材料增资。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投资金额为 69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净资产的 0.17%,对本公司当期或未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关联交易内
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公司 9 名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在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中,关联董事郭峰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议案,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
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所有关联董
事均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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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上海紫江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及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紫江企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紫江企业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兴业证券关于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紫江新材料审计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6]第 116421 号)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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