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上 海紫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董事会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黄亚钧、刘熀松、薛爽 2016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