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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江企业: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30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职的精神,
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忠实、负责地履行职
责,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
作提出意见及建议,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等要求,现将 2018 年的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黄亚钧:男,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主任、
证券研究所所长。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长,澳门大学副校长等,先后兼
任教育部经济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美国经济
学会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指数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专家委员会委员
等。现任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10)独立董事。1996 年开
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 年入选教育部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人文社会科
学)。
    刘熀松:男,复旦大学理学学士、理学硕士、经济学博士。现任亨得利控股有限
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兼复旦大学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曾任上海市统计局副主任科员、科
长、统计产业发展中心理事,中国华源集团投资规划部总经理、发展研究部总经理、
集团监事、所属上市公司副总经理、集团总裁助理、上海社科院经济景气研究中心主
任、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亨得利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安信托有限公司、上海
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获上海曙光学者称号、张仲礼学术奖、上海市哲
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刘熀松先生长期从事经济学领域研究工作,在经济运行、企业管
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现任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10)、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91)独立董事。
    薛爽:女,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学学士,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清华大学管理
学博士,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上海市曙光学者。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奈瑞儿
塑身美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中茵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

                                      1
立董事。现任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10)、风神轮胎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69)、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76)
独立董事。
    经自查,我们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我们均亲自出席。我们始终本着认真、负责、勤
勉、诚信的态度和原则,谨慎行事。在各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仔细阅读董事会会议
资料,与其他董事深入研讨每项议案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我们运用各自的
专业,全方位、多角度地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并提出相关参考意见,
有力地确保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
极作用。
    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全部议案投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公司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黄亚钧董事、薛爽董事亲自出席了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
3、召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专业委员会的会议。薛爽女士和
刘熀松先生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充分发挥会计和经济学的专业优势,勤勉尽责,
通过进行内部定期检查、审核2017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与审计师进行充分沟通等工作,
对公司的内部监督起到了积极作用;黄亚钧先生、刘熀松先生和薛爽女士作为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并对《公司经营管理层2018年
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提出了各自的建议,提高了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保
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4、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8年,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我们在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经营情况的介绍,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
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
件和支持,未发生妨碍我们独立性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8年,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其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

                                     2
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和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 2017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公司对 2018 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
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同时获取公允
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以及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
长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增资权的议案》。该议案涉及事项如
下: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虹桥商务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桥商务大厦”)持
有上海紫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都置业”)35%的股份。公司的控股股
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集团”)持有紫都置业65%的股份。
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紫都置业向股东提出申请增加注册资本,拟将注册资本由22,400
万元增资至40,000万元。鉴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时,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开
承诺“房地产业并非本公司业务发展主要方向,本公司未来也没有在房地产业务领域
的发展规划,并拟于‘上海晶园’项目完成后即退出房地产行业”。虹桥商务大厦拟
放弃本次增资权,对紫都置业的持股比例将由35%降低至19.6%,紫都置业仍为虹桥
商务大厦的参股公司。我们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
原则,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13,738,450.34 元,占公
司 2018 年 末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22.68% , 其 中 , 为 控 股 股 东 提 供 的 担 保 余 额 为
571,800,000.00 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41,938,450.34 元;直接或间接为

                                             3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金额为 27,000,000.00 元;没有为公司持
股比例在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单笔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没有为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均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
合理利用所需要。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
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
相关规定,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
科目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公司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层 2017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
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与考核结果的审核,
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从股东利益出发,兢兢业业,认真负责,达到了考核方案的要
求,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发布了《2017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

                                       4
2017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120%—
160%。主要原因是:(一)报告期内,公司将所持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 12.11%的股份(共计 17,375,806 股)转让给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于 2017 年 1 月办理完成此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并收妥全部股份转让款。该交易完
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上将体现较大的投资收益,影响金额初步测算为 4.04 亿元。
(二)报告期内,公司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影响金额初步测算为 1.08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4 日发布了《2018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减公告》,
预计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
少 82%-89%。主要原因是:(一)上年同期,公司将所持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 12.11%股份(共计 17,375,806 股)转让给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上体现出较大的投资收益,影响金额为 4.04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
未发生较大金额的非经常性损益。(二)剔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按
照年初制订的经营计划稳健经营,主营业务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有所增长。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于2018
年6月25日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公司严格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相关条
款实施分红,回报广大投资者。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符合证监会和公司制定
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
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如下:
  承诺     承诺                                                                              承诺时间
                    承诺方                              承诺内容
  背景     类型                                                                                及期限
                              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上海紫江 承 诺 时
 与   再                      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4 年度非公开发 间:2014
 融   资           上海紫江   行股票之发行对象,现就有关情况声明和承诺如下:1、本公司目 年 7 月 18
           股 份
 相   关           (集团)   前持有发行人 330,375,073 股股份,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的 22.99%, 日,期限:
           限售
 的   承           有限公司   该等股份权利完整,不存在被质押、查封或其他限制权利情形。2、 非公开发
 诺                           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事项,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 行股份自
                              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3、本公司作为发行人 发行结束

                                                   5
                             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或通过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也       之 日 起
                             不存在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处违规获得担保或其他侵害发行人利         36 个 月
                             益的情形。4、本公司将继续保持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会作出任何        内
                             影响或可能影响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独立
                             性的安排,也不会利用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5、本公司同意,本次认购
                             的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上海紫江
                             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现就
                             有关事项说明和承诺如下:1、本公司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的关联
                             交易,在确有必要实施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
                             进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就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
                             定及安排,均应当不妨碍发行人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
                             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2、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
                             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
                             股东权利或董事权利,在发行人董事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
                             决时,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董事会中与本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
与   再                      避表决,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本公       承 诺 时
融   资   解 决   上海紫江   司将回避表决。3、由于本公司 2007 年将下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一      间:2014
相   关   关 联   (集团)   家子公司转让予发行人,目前本公司与发行人在房地产业务领域存       年 7 月 18
的   承   交易    有限公司   在同业竞争。实施注入系因该房地产项目地块为稀缺而优质的别墅       日,期限:
诺                           用地,能适当提高对上市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发行人主营       长期有效
                             业务方向。从开发规模看,该房地产项目公司仅负责一处开发项目,
                             项目用地均取得于 2007 年之前,成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后无新增
                             储备建设用地,发行人亦未直接或通过其他控股公司从事房地产业
                             务,因此现存同业竞争相当有限。在发行人没有关于房地产业务的
                             发展规划并拟于完成现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后即退出该行业的情况
                             下,本公司与发行人在房地产业务领域的同业竞争将逐渐减弱至彻
                             底消除。此外,本公司承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或新增从事、直
                             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营活动。
                             以上承诺事项在发行人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且本公司作
                             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违反,本公司将
                             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在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作为上
与   再                                                                                       承 诺 时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且本人作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除本人
融   资   解 决                                                                               间:2014
                             控股的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已说明事项外,本人不会以任何
相   关   同 业   沈雯                                                                        年 7 月 18
                             方式从事或新增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紫江企业构成同业竞
的   承   竞争                                                                                日,期限:
                             争关系的业务或经营活动,否则将承担由此给紫江企业造成的一切
诺                                                                                            长期有效
                             经济损失。以上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有房地产
                             业务一项,系通过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紫都佘山房产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都佘山”)开发的“上海晶园”商品房住宅项
                             目。除该项目公司外,本公司未直接或通过控股子公司从事房地产
与   再                                                                                       承 诺 时
                  上海紫江   开发业务。紫都佘山原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
融   资   解 决                                                                               间:2014
                  企业集团   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2007 年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注入本公司,项
相   关   同 业                                                                               年 7 月 18
                  股份有限   目用地均取得于 2007 年之前,成为本公司子公司后,该公司并无
的   承   竞争                                                                                日,期限:
                  公司       新增储备建设用地。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规划,从事房地产业务仅因
诺                                                                                            长期有效
                             紫都佘山的项目用地为稀缺而优质的别墅用地,能为上市公司谋求
                             更高利润,房地产业并非本公司业务发展主要方向,本公司未来也
                             没有在房地产业务领域的发展规划,并拟于“上海晶园”项目完成后
                             即退出房地产行业。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申请非公
与   再                      开发行股票,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承 诺 时
                  上海紫江
融   资                      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自查,确认本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       间:2014
                  企业集团
相   关   其他               的资格以及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       年9月5
                  股份有限
的   承                      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       日,期限:
                  公司
诺                           是: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会作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长期有效
                             漏;2、本公司不存在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侵害且尚

                                                  6
                               未消除的情形;3、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且尚未
                               解除的情形;4、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内未
                               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其最近 12 个月内也未受到过交易
                               所公开谴责;5、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因涉嫌违反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
                               本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
                               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7、本公司无严重损害
                               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它情形。本公司并确认,本次
                               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用于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
                               务性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不会用于房地产相关业务或者投资于环保部认定的重污染行
                               业,也不会用于创业投资业务。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创投业务    承 诺 时
 与    再
                    上海紫江   将继续沿用“母基金”的模式运作,作为引导基金,参与投资由专    间:2014
 融    资   解 决
                    企业集团   业投资管理机构作为管理人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本公司未来将不    年 10 月
 相    关   同 业
                    股份有限   会通过紫江创投直接投资创投项目,也不会新设创投控股子公司开    31 日,期
 的    承   竞争
                    公司       展创投业务;本公司将聚焦包装和新材料产业,不会使创投业务占    限:长期
 诺
                               用上市公司较多资源。                                          有效
      上述承诺事项除第一项已履行完毕之外,其他尚在正常履行当中。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4个定期报告和41个临时公告,经持续关注与监督,我们认
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
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近年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和《内部控制手册》,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执行上述内部控制制度,对各子公司的风险防范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全面、制衡、适用、成本
效益等原则,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充分考虑了内部环境、
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项基本要素,内容涵盖公司治理、信
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及预算管理、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贯穿于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确保生产经营处于受控状态。目前公司暂时未发
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内容

                                                   7
真实、完整,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已采纳。
    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也积极开展工作,运用实践经验并结合专业知识,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益意见与建设性建议。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审议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委员们充分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对于涉及重大项
目的投资进行讨论、决策,发挥民主集体决策的职能,为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
献计献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5 次会议,审议内容包括公司 2017
年年报、2018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增资权
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委员们认真审阅上述事项,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的基
础上,发表了审阅意见,起到了监督把控的作用。预算与执行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
审议内容包括公司 2017 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 年度预
算报告等相关事项。薪酬与业绩考核委员会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经营管理层
2017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为依据,对公司管理团队进行了严格考核,起到了激励
作用;同时,结合公司的情况,继续制定《公司经营管理层 2018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12、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公司在董事会的努力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保证
投资者利益等方面有所提升。通过经营层和全体职工的努力,公司经营稳健。我们本
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
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关注内部控制建设、现金分红政策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以及信息披露等重点事项,忠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科学
决策的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而努力。




                                            独立董事:黄亚钧、刘熀松、薛爽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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