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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江企业: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21-04-28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
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独立董事:张晖明、文学国、徐宗宇
                                                   日期: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