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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泉实业: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2012-03-20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配套指引,结合山东证监局相关通知要求,为保证公司顺利执

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全面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切实提升公司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制订内部控

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简称:江泉实业

    股票代码:600212

    上市情况:1999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经营范围: 铁路专用线运输;发电。搪瓷制品、陶瓷制品、

金属制品、铸件、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胶合板、木业制品、木材

的销售;技术开发、转让;批准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

和“三来一补”业务。

    公司资产规模:截止 2011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资产12.57亿元,

净资产10.60 亿元;201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6 亿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606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为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934031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5%。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临

沂市罗庄区沈泉庄社区居委会。

    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与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形成了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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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实际情况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目前,公司内部控制架

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分别行使权力机构、

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能。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

名、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会,为董事会提供专业决策支持,公司经营

层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执行董事会决议,行使公

司经营管理权。

    具体设置如下图所示:




                                股东大会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投
                           生                     融               人
  采       财         销   产                办   资         内    力
  购       务         售   运                公   管         审    资
  部       部         部   营                室   理         部    源
                           部                     部               部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组织保障:为了确保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工
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设立内控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内控管
理体系建设由公司董事长亲自领导下的领导小组决策,由内控工作小
组具体牵头实施,全力配合开展内控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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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内部控制实施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 于孝燕


    领导小组副组长:田英智


    领导小组成员: 李新胜、连德团、黄英华、李遵明、王广勇


    内部控制实施领导小组是公司落实内部控制规范的领导机构,负

责组织、监督、检查、批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

工作,协调相关事宜,并向公司董事会负责。


   2、公司内部控制实施工作小组


    组长:田英智


    副组长:李遵明、王广勇


    工作小组成员:陈娟、刘红、于洪花、于孝凤、杨淑敏、郭庆云、

刘腾腾


    内部控制实施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依据《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负责内部控制规范的研究、风险识

别、控制设计、测试、评价整改、优化等工作,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规

范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确保内部控制设计合理,运行有效。


   3、内部控制建设牵头和参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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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由内审部作为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牵头部门,联合公司各管理

部门共同开展内部控制实施和自我评价。


   4、内控实施工作预算


   内控建设的投入,是落实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的基础保障。此

次内控规范实施工作的预算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

控审计的审计费;公司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以及牵头部门、参与部

门在具体实施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工作费用。公司将把上述费用列入专

项预算,具体预算金额根据工作情况确定。


   二、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计划

    根据内控试点通知要求,公司将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与

财务报告相关内控建设工作。


    1、内控启动阶段主要工作(2012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

   (1)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内部控制相关培训;

  (2)向公司各部门、下属单位代表发放《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配套指引,帮助内部控制建设参与人员理解内部控制规范要求;

   (3)成立内部控制项目组,明确内部控制实施领导小组、工作小

组、各管理部门代表等工作职责,制定内部控制实施方案,明确实施

目标、实施方法、实施范围、实施重点、实施步骤等,报送山东证监

局审阅 ;经董事会审核批准后披露相关信息。

   (4 )健全内审部组织机构,召开项目启动大会;组织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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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内部控制相关培训。

     2、确定内控实施范围(2012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

   (1)确定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范围,界定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

制范围,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

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2)公司内控实施范围报内控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将实施范围

及确定依据、实施范围合并占公司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的比重报山东证

监局。

     3、内控风险识别及评估、控制活动识别、有效性测试阶段。

     (2012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

    (1)梳理流程,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综合分析识别

固有风险、评价固有风险等级,编制风险清单。

    (2)确定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点,识别流程中的关键控制活

动、编制风险控制矩阵等内控文件;

    (3)将现有公司制度和业务控制流程与风险清单进行对比,收

集相关流程内控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查找内控缺陷。对发现

的重大缺陷及时报告董事会和管理层。

     4、确定内控缺陷整改方案(2012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

    (1)对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分类分析,评估内控缺陷影响程度,

区分设计缺陷和运行有效性缺陷,针对具体的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时间

表及责任部门、人员,形成内控缺陷整改方案。

    (2)汇总整理内控缺陷整改方案并报经内控领导小组审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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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山东证监局。

     5、实施内控整改缺陷整改(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1)按照内控缺陷整改方案对发现的缺陷进行逐一整改,并对整

改后的控制活动进行设计、运行有效性测试,形成内控缺陷整改报告。

    (2)汇总整理内控缺陷整改报告并报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山东证

监局备案。

     6、固化内控建设成果(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总结内控建设经验成果、并形成整套内控手册或记录风险点及

 关键控制活动的体系文件。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计划

     1、编制内控自我评价工作计划(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

     纳入评价范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组成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结合制度架构、重要业务流程、风险清单等重

 点环节,确定自我评价的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成和进度安排等。

     2、组织实施自我评价工作(2012 年年报披露前完成)。

    (1)确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按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作

参照比对分析,明确重要性水平,将缺陷分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

大缺陷。

    (2 )编制公司《内控自我评价工作计划》,确定纳入自我评价

范围的公司及下属单位业务流程,明确评价工作时间表和分工;

    (3)组织实施自我评价工作,编制内控评价工作底稿;

   (4 )设计缺陷整改完成后,进行全面的执行有效性测试,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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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执行缺陷。针对执行缺陷加强人员培训,必要时进行人员调整,保

证各项控制措施能正确地执行 。

    (5)对发现的缺陷进行评价,编制缺陷评价汇总表,提出整改

建议,编制整改任务单;

    (6)完善与优化内控手册、业务流程图,提高内控管理、风险

管理与信息化管理水平;

    (7)自我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3、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按照要求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自我评价报告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后,按照要求,在 2012 年年报日进行披露。

     四、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

    (1)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30 日前确定负责内控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配合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公司将认真做好与

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就内控建设、内控评价范围及

方法等事项与实施内控审计的会计师进行及时交流沟通。

    (3)按照要求披露内控审计报告。

    公司将在披露 2012 年年报的同时披露内控审计报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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