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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泉实业: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2-03-20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山东江泉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 2011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日常工作情况

   2011年度,我们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一)参加董事会的情况

   201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5次,我们均按时出席,没有

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在例次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了所有议案,

审慎决策,并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年度内的重大关联交易、

年度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11年度,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我们作为各专门

委员会的召集人或主要成员,认真召集或参加了有关会议,详细了解

会议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高管薪酬标准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后,向董事会

提出专门委员会的独立意见,并审查董事、高管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认真履行年报审阅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

    1.在公司201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对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关于预计公司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

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0 年发生及 2011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并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和以市场化定

价进行,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

    (2)对《关于公司核销固定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核销资产为公司使用多年的港口货场、义堂货场,公司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我们认为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本次核销资产是为保证公司规范运

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3)对《关于董事会换届推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均符合任职条件,其提名程序合规,同

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对《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1、因公司 2009 年度累计利润亏损,本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同意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5)对《关于为公司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承

兑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

司财务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较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为该公司提

供担保有助于其日常运作的正常开展,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获利能力,

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

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6)对 201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发生

额合计:65485 万元,担保余额合计 42085 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目前被担保方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借款到期

后均能及时归还银行,未有担保逾期情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

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违规担保情况。

   (四)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1 年度,我们认真审议了年度内公司编制的2010 年年度报

告、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1 年半年度报告、2011 年第三季度

报告,同时,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在2010 年报审计过

程中,根据日常跟踪了解的情况和经营层的汇报,以及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的持续沟通,积极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股份

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定期报告能够全面、公允地反映公司

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2011 年度,未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检查评价

   (一)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山东证监局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对重大事

项合规履行决策程序,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确保经营

管理等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各项制度有效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二)独立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能够做到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

面五独立。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

为,2011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学习培训情况

  为提高自身遵守各项规定的法律水平,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各项

职权,促进公司依法规范实施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我们积

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对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了

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2012年,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加强自身学习,加强与其他董事

及管理层的沟通,以保证更好的履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独立董事: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