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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泉实业: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4-09-12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山东江泉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以其持有的除对山东华宇铝电有限公司长期股权
投资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以下简称“置出资产”)与陈光、刘东辉、张峰、毛芳亮、
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世”)、天津达
晨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盛世”)、苏州松禾成长
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松禾”)、上海新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新北”)和成都汉易天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成都汉易”)(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所持唯美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100%
股份(以下简称“置入资产”)中的等值股份进行资产置换,同时向交易对方发行股
份购买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公司与唯美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全
体股东签署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光、刘东辉、张峰、毛芳亮、天津
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达晨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新北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成都汉易天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所有相关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系公司为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
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
东的利益。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光、刘东辉、张峰、
毛芳亮、天津达晨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达晨盛世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新北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成都汉易天成投资中心之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备可操作性。

    基于上述内容,我们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兴全




                                               张   伟




                                               2014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