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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泉实业:关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申报材料的公告2015-02-04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5-008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申报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泉实业”或“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尚有部分事项待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需交易各方协商讨论达成一致。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3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
回相关申报材料。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历程

    江泉实业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将申请材料上报至中国证监会,江泉实业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309 号)。

    2014 年 10 月 31 日,江泉实业接到中国证监会通知,公司并购重组申请被
暂停审核。

    2014 年 12 月 12 日,江泉实业接到中国证监会通知,恢复审核江泉实业并
购重组申请。

    2014 年 12 月 26 日,江泉实业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141309 号),江泉实业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落实、
核查,2015 年 1 月 12 日,江泉实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回复。

    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报材料的原因

    在签署《盈利预测预测补偿协议》前,部分交易对方因预计其持有的标的公
司股权至本次重组完成时不超过 12 个月,按照相关规定,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
的江泉实业发行的股份,需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鉴于此,部分
交易对方同意承担《盈利预测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自本次交易完成后三个会计
年度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

    近日,因预计本次重组不能预期完成,部分交易对方认为其在交易完成后的
股份锁定期可缩短为 12 个月,对《盈利预测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自本次交易
完成后三个会计年度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提出异议,要求减少盈利预测补偿义务。
正在与公司及交易各方就相关条款进行讨论、磋商,各方能否达成一致存在较大
不确定性,能否顺利重新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因以上事项待进一步论证和完善,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3 日向中国证监会申
请撤回相关申报材,撤回申请材料后,交易各方将继续推动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迟将于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决议失效前
三个月公告重组结果。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2009]66
号),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材料的,中国证监会将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公
司继续推动重大资产重组需再次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公司能否顺利重新向中
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因部分交易对方与公司对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存在分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已对撤回本次重组申请材料的原因进
行了披露,并对相关风险进行了提示。
    特此公告 。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