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泉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问询函》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2015-02-10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5-011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问询
函》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江泉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5】011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全文
如下:
2015年2月4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申报材料的公告》。请你公司
就以下问题进行补充说明和披露:
一、 2015年1月13日,你公司公告了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
组”)相关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约定陈光、刘东辉、
张峰、毛芳亮、上海新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
汉易天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2015年至2017年重组标的资产实际
净利润和预测净利润的差额予以补足。2015年2月4日,你公司公告又
称,部分交易对方对上述补充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提出异
议,要求减少盈利预测补偿义务。请补充披露上述异议涉及的交易对
方、具体原因和异议理由,同时请公司对照重组相关协议,说明部分
交易对方的异议行为是否违反了补偿协议的约定条款。如是,请说明
公司是否已采取具体措施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违约责任。
二、 请公司董事会说明在审议并披露本次重组方案时,是否履
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是否与交易各方进行了充分沟通,是否审慎地考
虑并披露了影响重组的相关因素,并请独立董事出具专项意见。
三、 请公司披露本次重组标的资产2014年盈利预测的完成情况,
并说明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
四、 请公司提供关于公司撤回本次重组申请材料事项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名单,并自查本次重组预案披露并复牌后至2015年2月2日期
间,公司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幕知情人
对你公司股票的买卖情况。
五、 请公司明确披露后续推进本次重组的具体工作安排,是否
可能修改重组标的资产的盈利补偿承诺。如是,请说明是否可能构成
对重组方案的重大变化,后续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六、 请公司明确说明是否可能由于无法在2015年6月底前与相关
交易方就异议事项达成一致而终止本次重组。如是,请充分提示相关
风险因素。
七、 请财务顾问齐鲁证券对上述第一至第六个问题进行核查,
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八、 请公司大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明确承诺并披露:在
公司股票本次复牌至公司明确披露重组推进结果前,不减持所持公司
股票。
请你公司尽快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的有
关规定予以披露。
鉴于问询函要求公司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和披露,为保证公平信
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本公司申请
股票自2月10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尽快完成上述情况说明和披露,
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尽快恢复股票交易。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