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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泉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3-05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

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阅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交易对方明确提出终止重组,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

    2、本次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

可实施程序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的相

关内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