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泉实业: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5-04-23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
的要求,作为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4 年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核
实,现对有关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发[2003]56
号《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明确的董
事会、股东大会对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及决策审批程序并能严格按照
通过的相关决议执行。
2014 年年度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是否
担保 担保 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已经履行
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完毕
本公司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5500 2013-12-09 2014-12-08 是
本公司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2014-01-20 2017-01-05 否
本公司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2000 2014-04-19 2015-04-18 否
本公司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9000 2014-07-24 2015-01-23 否
合计 26500
本报告期,公司为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
发生额合计:26500万元,担保余额合计265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