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泉实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2015-04-23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召
开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
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
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
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八项
具体会计准则。财政部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
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规定对
报表及附注的列报方式进行了调整,应付职工薪酬变更前、变更后的总金额没有
发生变化,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
调整事项。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实施会计政策的变更。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