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泉实业: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15-04-23
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和信综字(2015)第 00005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泉
实业”)201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出具强
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和信审字(2015)第
000454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强调事项的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强调事项段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根据
临沂市对全市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进行专项
环保整治行动的要求,江泉实业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的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及江泉实业之关联方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
司需进行停产整治,待地方环保局重新检查验收后,再予以恢复生产。
因上述企业停产导致无法供应江泉实业所属热电厂、江兴建陶生产所
需的煤气燃料,江泉实业于 2015 年 3 月 12 日起对下属热电厂、江兴
建陶厂予以停产。鉴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重要子公司停产事实,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产生重大不确定性,存在控
股股东所属子公司无法及时、足额偿还江泉实业债务的可能。江泉实
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 中披露了拟改善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
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
审计意见。
二、 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在评估江泉实业持续经营能力时,我们关注到:
因控股股东所属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及江泉实业之关联方临
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停产导致无法供应江泉实业所属热电厂、江兴建
陶生产所需的煤气燃料,江泉实业于 2015 年 3 月 12 日起对下属热电
厂、江兴建陶厂予以停产。为消除公司停产带来的不利影响,江泉实
业及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
措施,并取得了进展:
(1)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已根据地方环保局的要求对环保中存
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已完成了生产设施的保养、检修工作,正等待
环保验收,达标后开工复产。
(2)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的脱硫设施建设、在线监测设施、挡
风抑尘网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进行煤场喷淋封闭系统改造工作,计
划在 2015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整改。然后再申请环保验收,达标后开
工复产。
(3)在停产期间,江泉实业热电厂、江兴建陶厂对生产设备了进
行全面彻底检修、保养,确保恢复燃气供时能够立即投入生产运营。
为使审计报告使用者更加了解江泉实业财务状况,并提请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