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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泉实业: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告2015-06-11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 2015-041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93,403,198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8.25%;因筹划的股权转让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6 月 1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5 年 6 月 10 日,公司获悉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盛江泉”、“出让方”)分别与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李文签署《关于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协议书》,华盛江泉将其持有的江泉实业
93,403,198 股股份(占江泉实业股份总数的 18.25%)以 8.67 元/股的价格,分
别转让给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 68,403,198 股股份,占江泉实业股本总额的
13.37%;转让给自然人李文 25,000,000 股股份,占江泉实业股本总额的 4.89%。


    一、《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2015 年 6 月 10 日,华盛江泉与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 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华盛江泉持有江泉实业
68,403,198 股股份,占江泉实业股本总额的 13.37%。
    3、协议对价

    经协商,双方同意转让对价如下:

    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单价约为 8.67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款合计为
593,055,727 元(大写:伍亿玖仟叁佰零伍万伍仟柒佰贰拾柒元整)。

    4、付款安排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及进度支付股份转让款:


    (1) 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受让方已向出让方指定收款方支付的人民币
          100,000,000 元(大写:壹亿元整)转作履行本协议的定金;


    (2) 在受让方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函并交由受
          让方后的两日内,受让方或其指定机构应向出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人
          民币 150,000,000 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


    (3) 在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五日内,受让方或其指定机构应向
          出让方支付人民币 118,250,000 元(大写:壹亿壹仟捌佰贰拾伍万
          元整)。


    (4) 在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或其指定机
          构应向出让方支付尾款 224,805,727 元(大写:贰亿贰仟肆佰捌拾
          万伍仟柒佰贰拾柒元整)。


    (二)2015 年 6 月 10 日,华盛江泉与李文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
议的主要内容为:

    1、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   李文

    2、转让标的
    李文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华盛江泉持有江泉实业 25,000,000 股股份,占
江泉实业股本总额的 4.89%。

    3、协议对价

    经协商,双方同意转让对价如下:

    转让单价约为 8.67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款合计为 216,750,000 元(大写:
贰亿壹仟陆佰柒拾伍万元整)。

    4、付款安排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及进度支付股份转让款:


    (1) 在受让方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函并交由受
          让方后的两日内,受让方或其指定机构应向出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人
          民币 180,000,000 元(大写:壹亿捌仟万元整)。


    (2) 在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五日内,受让方或其指定机构应向
          出让方支付人民币 36,750,000 元(大写:叁仟陆佰柒拾伍万元整)。


    二、股权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 1: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凤凤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号办公楼 205 室

    受让方 2: 李文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600241967110*****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 14 号
    三、本次股份转让涉及本公司控股权、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股份转让前,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临沂市
罗庄区街道沈泉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华盛江泉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本公司控股股东
为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郑永刚先生。


    四、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 93,403,198 股股份还处
于质押状态,也未办理过户手续。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
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的同时,注意投
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