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泉实业: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5-06-11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 2015-042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转让前华盛江泉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8.25%股份,转让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
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变动前的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变
动为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变动前的山东省临沂市罗庄
区街道沈泉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变动为郑永刚先生。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15 年 6 月 10 日,公司获悉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盛江泉”、“出让方”)分别与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李文签署
《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协议书》,华盛江泉将其持有的江
泉实业 93,403,198 股股份(占江泉实业股份总数的 18.25%)以 8.67 元/股的价
格,分别转让给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 68,403,198 股股份,占江泉实业股本总
额的 13.37%;转让给自然人李文 25,000,000 股股份,占江泉实业股本总额的
4.89%。上述两家受让方不是一致行动人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2、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合计将持有本公司 68,403,198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3.37%,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3、李文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分别持有本公司 25,000,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4.89%,成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后,华盛江泉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情况,包括股份受让方的基本情况、股份转让协议的主
要内容、本次股份转让涉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情况及本次股份转让的风险提示,
请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在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的公告》。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前,华盛江泉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街
道沈泉庄社区居民委员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华盛江泉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本公司控股股东变更
为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郑永刚先生。
三、其他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股权结构图如
下:
郑永刚
90%
宁波青刚投资有限公司
61.81%
杉杉控股有限公司
100%
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
13.37%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就股权变动事项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将于同日内发布
《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的同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证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