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异常波动的回复函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于今日收到贵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以下 简称“《问询函》”),公司股票在 2015 年 9 月 24 日、25 日、28 日连 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我本人针对《问询函》进行了严格自查,现回复如下: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公司 9 月 19 日已发布的终止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外,确认不存在涉及贵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 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郑永刚 2015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