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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江泉: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2-27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审
议通过了公司拟以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福锂业”)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为 “本次交易”)的相
关议案,现公司拟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调整为收购瑞福锂业 67.78%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全部
议案进行了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
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构成对本次重组方
案的重大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将本次交易调整后的方案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次交易方案拟调整向关联方南通顺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的金额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相关事项提交公司八届二十九次(临时)
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