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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江泉: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17-02-14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ST江泉             编号:临2017--014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
        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
        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2014年、2015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
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4月11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由“江泉实业”变更为“*ST江泉”。
    二、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4,182.31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169.68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55.11万元。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已经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3.1条的相关规
定逐项排查,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指标涉及的退市风险警示
情形已经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4条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度经营情况,公
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
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
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