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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江泉: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17-02-22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ST 江泉            编号:临 2017-016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7 年 2 月 23 日。

    ● 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证券简称由“*ST 江泉”变更为“江泉实业”,

股票代码 “600212”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A 股股票简称由“*ST 江泉”变更为“江泉实业”。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212”。
    (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7 年 2 月 23 日。
    二、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74,182.31 万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6,169.6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455.11 万元。
    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已经 2017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和
13.3.1 条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
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
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6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申请撤
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同意撤销对本公司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1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应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停牌 1 天(因公司目前正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
司股票处于停牌状态),将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其他风险提示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公司 2016 年度虽然实现盈利,但公司主营业务作为钢铁、焦化产业链上的
重要环节,尤其是电力生产所需的煤气燃料来自于上游钢铁、焦化企业,受市场
行情波动影响,可能存在原料供应不足及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