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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泉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3-09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八届三十二次(临时)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议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由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交
易各方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本次重组各方审慎
研究,现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我们认为,终止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有利于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上述拟审议事项相关材料齐全,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三十
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以下为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