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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泉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09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6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201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
九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
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本次交易的主要方案为:由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及配套募集资金四部分构成,公司拟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山东瑞福锂业
有限公司 67.78%股权。
    自本次重组停牌以来,公司、交易对方及各中介机构共同积极推进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针对重组方案的细节进行深
入审慎的研究论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交易各
方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本次重组各方审慎研
究,现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董事会就终止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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