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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泉实业: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7-03-29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
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关于补选
第九届公司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
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罗佳女士、史剑梅女士的个人简历,未发现该候选人存在《公司
法》第147条和《公司章程》第94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履行董事、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
    三、我们同意提名罗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同意提名史剑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