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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泉实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8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公告编号:2017- 038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5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杨高南路 889 号上海东锦江希尔顿逸

   林酒店西楼 41 楼甲子厅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4,210,29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8.411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查大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陈娟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张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罗佳              93,770,107       99.5327 是

2、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史剑梅            93,770,007       99.5326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      (%)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                     /        /    /     /   /    /
       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罗佳                       25,366,909         98.2943
2.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独                /               /   /   /   /     /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史剑梅                     25,366,809         98.2939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蕾律师、刘雯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