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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泉实业: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17-06-09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 2017-041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
                  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由宁波顺辰与收购方上海超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
    2、若本次权益变动全部完成后,收购方上海超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将
直接持有江泉实业的股份数量为 68,403,1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7%,公司
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刘岩。
    3、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披露《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9),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正在拟筹划涉及本公司控制权
变更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5 月 24 日下午开市起停牌,并自 2017
年 5 月 25 日起连续停牌。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 日披露《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6 月 2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 5 个交易日。
    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波顺辰”、“甲方”)通知,宁波顺辰正在积极推进控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并于
2017 年 6 月 8 日与上海超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聚 ”或
“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宁波顺辰拟将其持有的江泉实业
68,403,198 股 A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江泉实业股份总数的 13.37%)转让给
上海超聚。
    公司目前的实际控制人为郑永刚先生,如上述股权转让最终实施完成,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刘岩。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2017 年 6 月 8 日,宁波顺辰与上海超聚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
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协议当事人


    甲方: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超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并负责安排,将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68,403,198 股股份,按本协
议的约定转让给乙方;甲方持有、并拟转让标的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股数占上市公司股本
序号              甲方             转让股数
                                                           比例
1         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     68,403,198            13.37%

合计              ——             68,403,198            13.37%

    3、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的价格为 15.5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06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十亿陆仟万元整)。


    4、上市公司尽职调查


    本协议签署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了诚意金后,乙方有权自行及聘请相
关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甲方应促成上市公司予以积极配合。
乙方的尽职调查工作须于本协议签署后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


    5、诚意金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 5 个交易日,向甲方指定的以“宁
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开立的银行帐户(简称“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
3000 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作为本次交易的诚意金。


    6、标的股份过户及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在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且全部 10.6 亿元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
且此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手续履行完毕后的 3 个交易日内,甲方与乙方共同配
合,就 68,403,198 股股份的协议转让手续,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关的审核
确认工作。
    在前述工作办理完毕、68,403,198 股股份的协议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确认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共解除对共管账户的共管手续,并按正
式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将 10.6 亿元股份转让总价款拨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前述付款手续完成后 3 个交易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办理前述 68,403,198 股股份的过户手续。


    7、其他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若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终止本
协议,甲方向乙方返还诚意金。


    二、股权收购方基本情况


    收购方:上海超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岩


    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德力西路 88 号 1 幢 A 区 120 室

    经营范围: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
包,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
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从事网络技术、智能化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三、本次股份转让涉及本公司控股权、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股份转让前,宁波顺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郑永刚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
制人。
    如本次股份转让最终实施完成后,宁波顺辰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本公司控
股股东为上海超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刘岩。


       四、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由宁波顺辰与收购方上海超聚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
协议》。
    2、若本次权益变动全部完成后, 收购方上海超聚将直接持有江泉实业的股
份数量为 68,403,1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7%,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刘
岩。
    由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密
切关注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