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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泉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动事项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6-09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 2017-042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控制权变动事项的问询函》
                         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8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动事项的问询函》
(以下简称“《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718 号),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2017 年 5 月 25 日,公司以控股股东正在筹划涉及控制权变更的重大事项
为由连续停牌。今日,你公司披露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暨控制
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顺辰拟将其持有的江泉实业
68,403,198 股 A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37%)转让给上
海超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聚),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
刘岩。现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17.1 条的规定,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框架协议中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15.5 元/股,而本次停牌前一交
易日股票收盘价为 7.42 元/股,溢价幅度为 109%。请股权转让双方结合当前市
场情况,充分说明本次股权转让定价的依据、合理性,以及高溢价的主要考虑,
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二、公告称,若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宜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终
止本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请公司说明前期停牌、签署本次协议和披露此股
份转让框架协议是否审慎,是否存在可能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并充分提示本框架
协议签署双方可能随时终止协议的风险。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三、公告称,本次股权转让尚需由转让双方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
但公告中未披露后续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条件、时间等约定。请公司及转让
双方补充披露后续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需满足的条件、最晚签署时间、未
按期签署的责任等事项,并说明《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的有效期。
    四、公告称,本次股权转让数量为 68,403,198 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
13.37%,转让总价款为 10.6 亿元。请公司核实并披露受让方上海超聚的股权结
构、主营业务、主要财务数据、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资产等情况。请上海超聚
说明受让公司股份的主要考虑、资金来源、筹措方式、支付能力等,以及本次股
权转让前后是否存在质押股份的情形或计划。
    五、公告称,上海超聚的经营范围主要为金融信息技术及业务流程外包等。
请上海超聚结合本次股权收购目的,补充披露截至目前是否存在针对上市公司的
重大调整计划和安排,例如对资产和主营业务进行合并、置换或出售以及注入相
关资产等。若有,请进一步详细披露。
    六、请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权受让方、公司董监高等近
期股票交易情况,并向我部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及时披露,并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前,以书
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将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落实相关内容,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
避免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6 月 9 日起继续停牌,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问询函》后按照相关规定申
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