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江泉实业: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终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的协议》的公告2017-07-27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 2017-049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终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
                           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发布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41),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宁波顺辰”或“甲方”)于 2017 年 6 月 8 日与上海超聚金融信息服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聚”或“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
宁波顺辰拟将其持有的江泉实业 68,403,198 股 A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
总股本的 13.37%)转让给上海超聚。
    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宁波顺辰通知,获悉:宁波顺辰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与上海超聚签署了《关于终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的协议》,现
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本协议双方于 2017 年 6 月 8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甲方
将其持有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8,403,198 股股份转让给乙方。依据《股
份转让框架协议书》,乙方支付了诚意金 3,000 万元人民币,并聘请财务顾问和
律师对上市公司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
    2.双方同意,尽职调查已完成,但双方在股份转让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上
无法达成一致,乙方要求终止本次合作,甲方对此给与理解和认可。
    3.依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之约定,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5 个工
作日内将乙方支付的 3,000 万元人民币(无息)返还给乙方。
    4.本协议签署后,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终止,双方互不承担
责任。”
    同时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知,其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控股权变更的重大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