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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泉实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泉实业股权转让事项的监管问询函》的公告2017-07-28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 2017-052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泉实业股权转让
                   事项的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泉实业股权转让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
询函》”)(上证公函【2017】0864 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现将《问
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2017 年 7 月 27 日晚间,你公司发布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
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请你公司及股权转让双方核实以下问题,并对外披露:
    一、你公司于昨日晚间公告股权转让终止,时隔一日即再次公告股权转让事
项。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说明短期内再次进行股权转让的筹划及实施过
程;说明前次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终止前,是否即已筹划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是否
及时披露股权转让事项的重大进展。
    二、你公司前期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签署一个多月后即告终止。请你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充分评估本次股权转让的可执行性,说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后
续是否存在可能终止的重大风险。
    三、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对比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有较高溢价,溢价幅
度超过 60%。请股权转让双方详细说明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四、请本次股权受让方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详细披露其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说明受让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和具体安排。
    五、请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双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股
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3 日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请公司及股权转让双方提供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进程备忘录和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供后续交易核查。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之前,以书
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外,我部已向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出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7]0862 号),请予以尽快落实,并按
要求披露。”
    公司将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落实相关内容,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