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 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设立 全资子公司的事项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助于公司实现转型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 三、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