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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泉实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05-10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             编号:临 2019-019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19 年修订)》,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相关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条款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第 二 公司合并;                            股权激励;
十 三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购其股份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第 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十 四 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条    (二)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式。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第 二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董事会会议决议。
十 五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条    或者注销。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 一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
百 二 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 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
十 四 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条     专 门 委 员 会 成 员 全 部 由 董 事 组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
       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 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
       是会计专业人士。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 一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
百 三 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十 三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条     员。


     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九届二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
议全票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