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 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计提减 值准备事项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可 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霍庭、王家亮、史剑梅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