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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江泉: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2-26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以及《江泉实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2020 年,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履职情况总结报告
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江日初先生、金喆女士及董事邓院
平先生等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江日初先生担
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2020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业绩预亏情况说明的议案》;
    2、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
付其年度报酬的议案》、《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0 年 4 月 23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我们向公司董事会建议
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
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考虑对公司的了解程度、业务合
作的连续性等因素,公司拟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 2020 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并聘请其为公司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
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独立性强,专
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按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
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在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
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不断
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
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