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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江泉: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2-26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ST 江泉              编号:临 2021-015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成立(转制设立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3 日)
    (3)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七楼。
    (4)执业资质:1993 年 8 月年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19 年获得德国注册会计
师公会(WPK)核发的《第三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证书》。
    (5)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王晖先生,截至 2020
年末,拥有合伙人 36 名,注册会计师 276 名,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
会计师 166 名。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487.6 万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17825.6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207.05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共 41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金融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 5650 万元。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
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
有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雪华女士、质量控制负责人姚宏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宗
强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
胜任能力。
    (1)项目合伙人:李雪华女士,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宗强先生,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4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3 份。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姚宏伟先生,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
管措施等。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情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4、审计收费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服
务报酬为人民币 35 万元,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 15 万元,
两项合计人民币 50 万元,与上一期(2019 年度)提供的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报酬相比无变化。上述收费按照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
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同意董事会续聘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
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
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
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年度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