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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江泉: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2021-03-12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ST 江泉            编号:临 2021-025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停牌一天。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3 月 15 日。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ST 江泉”变更为“江泉实业”,
         股票代码“600212”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公司 A 股股票简称由“*ST 江泉”变更为“江泉实
业”。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212”。
    (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3 月 15 日。
    二、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25,244.5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680.16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4.08万元,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820.36万元。
    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
相关规定逐项排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
情形已经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7条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
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并于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
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6)。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
示。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10 条
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应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停牌 1 天,2021 年 3 月 15 日开市
起恢复交易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
限制由 5%变更为 10%。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其他风险提示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经营状况不会因此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2020 年度虽然扭亏为盈,但仍可能面临来自宏观环境、原材料供应、环保政策
变化等方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