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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泉实业:上海市凤凰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3-20  

                                                  上海市凤凰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

场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罗四路

302 号江泉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凤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决议公告》、《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山东江泉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资料》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本所律师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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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

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十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

东大会,并于 2021 年 3 月 4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

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罗四路

302 号江泉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赵彤宇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

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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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42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83,340,4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29%,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73,326,2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33 %。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9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10,014,2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9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41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13,06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5 %。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

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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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

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股东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情况: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34 %;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 %;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股东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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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

    本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34 %;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 %;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

    表决结果:通过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34 %;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 %;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

    表决结果:通过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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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34 %;反对 7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 %;弃权 1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反对 7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 %;弃权 1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

    表决结果:通过

    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 12,0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12%;反对 82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0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2%;反对 82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表决结果:通过

    5. 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34%;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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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表决结果:通过

    6.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34 %;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 %;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

    表决结果:通过

    7.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34%;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

    表决结果:通过

    8.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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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 93.34%;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

    表决结果:通过

    9. 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34 %;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

    表决结果:通过

    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34%;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 %;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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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股东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情况: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34 %;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 %;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股东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情况: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34 %;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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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股东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情况: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34%;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股东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情况: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34 %;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地址:上海市国顺路 131 弄 10 号楼 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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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 %;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

    表决结果:通过

    (七) 关于公司与转让方及标的公司签署<关于收购北京芯火科技有限公司

之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本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股东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情况: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34 %;反对 5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 %;弃权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反对 50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 %;弃权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 %。

    表决结果:通过

    (八) 关于公司与转让方及标的公司签署<关于北京芯火科技有限公司之附

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股东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

                          地址:上海市国顺路 131 弄 10 号楼 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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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

    表决情况: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3.34 %;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 %;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公司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股东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情况: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34 %;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 %;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表决结果:通过

    (十) 关于公司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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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股东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情况: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34 %;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6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股东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情况:同意 12,04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20%;反对 8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04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0%;反对 8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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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股东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情况: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34%;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 %;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批准实际控制人徐益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股东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情况: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34 %;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 %;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地址:上海市国顺路 131 弄 10 号楼 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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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本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股东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情况: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34 %;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 %;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本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股东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情况: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34 %;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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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

案》

    本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股东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表决情况: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34 %;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 %;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471,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6%;反对 5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 %;弃权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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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反对 50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弃权 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八)《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471,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6 %;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1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 %;反对 6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        %;弃权 20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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