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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泉实业: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2021-07-06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 2021-043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
                           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景宏益诚”)及其一致行动人于

2020 年 7 月 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股票合计 15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931%,并计划在本次增持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
不少于 1000 万股(含本次已增持数量)。

     截至 2021 年 7 月 5 日,景宏益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0,102,8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
增持主体的增持数量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收到公
司控股股东景宏益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
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及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主体:景宏益诚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简
称“湖州景宏”)、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宁波益莱”)。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景宏益诚持有公司股票 65,667,07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2.83%,湖州景宏、宁波益莱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公告之
前十二个月内,增持主体均未披露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后,景宏益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75,769,885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4.8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的认可。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 A 股股份。
    (三)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数量不少于 1000 万股。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对公司股

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及股票价格的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0 年 7 月 7 日起 12 个月内。增持计
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
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具体详见公司 2020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 2021 年 7 月 5 日,景宏益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
持公司股票 4,613,4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90%;湖州景宏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1,23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约为 0.24%;宁波益莱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4,255,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83%。

    景宏益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已累计增

持公司股份 10,102,8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增持主体的增持数量已超过
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