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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泉实业:江泉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2021-09-28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撤回申请文件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
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
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系公司综合考虑外部环
境变化以及内部实际情况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
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
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撤
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十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江日初、金喆、史剑梅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