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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泉实业: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2021-09-28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51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十
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文件,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374),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
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
受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3、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
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 2021 年 7 月 7 日与相关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一次反馈作了反馈意见回复。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7 月 7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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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
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与相关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二次反馈作了反馈意见回复。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9 月 16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二、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收购标的资产,自 2021 年 1 月 4 日披露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目前已历时较长,且后续完成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并与
相关各方充分的沟通及审慎论证,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监
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十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
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撤回相关申
请文件,系公司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变化以及内部实际情况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十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审
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此次终止并撤回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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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未来将继续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积极探索新的业务转型方向。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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