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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泉实业: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泉实业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2022-01-28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 2022-008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泉实业重大资产
           出售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泉实业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以下简
称“《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71 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
步说明和解释:
    一、预案显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主要标的为热电业务资产组,2020 年实
现营业收入 2.04 亿元,占公司总收入的 73.77%,实现净利润 1947 万元,占公司
净利润的 99.6%。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能丧失主要经营资产。请公司补充披
露:(1)将主要经营资产热电业务资产组出售的主要考虑;(2)本次资产出售
后,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后续安排;(3)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可能导
致上市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并说明是否有利于增强上
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二、预案显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是临沂旭远投资有限公司,设
立日期是 2022 年 1 月 11 日,主要股东为朱启东、隋旺青。请公司补充披露:(1)
结合江泉工业区相关焦化企业关停,一台热电发电机组因原料供应不足已关停的
情况,充分说明交易对方受让热电业务资产组的目的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具有相
关行业经验,并说明后续经营计划;(2)结合交易对方的资产状况和收购资金
的实际来源,以及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情况,说明交易对方是否具有支
付能力,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以及上
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业务、资金等往
来关系。请说明核查过程。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五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
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公司将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落实相关内容,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