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泉实业: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意见2022-03-11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年度报酬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
真审阅了该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
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江日初、金喆、史剑梅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