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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泉实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是否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2022-03-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是否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山东江泉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江泉实业”)委托,担任江泉
实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
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
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立案侦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