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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泉实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2-03-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江泉实业”)
以现金方式向临沂旭远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其拥有的热电业务资产组,即构成公司
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经营热电业务。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
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
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
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
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
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江泉实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
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不存
在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况,亦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