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泉实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2022-03-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
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首次披露前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情况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未就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停牌,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股价敏感
重大信息公布(2022 年 1 月 7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结果如下:
首次披露日前 首次披露日前
项目 第21个交易日 第1个交易日 涨跌幅
(2021年12月9日) (2022年1月6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4.46 4.16 -6.73%
上证综合指数收盘值 3673.04 3586.08 -2.37%
综合类行业指数收盘值 2726.54 2628.75 -3.59%
剔除大盘影响涨跌幅 -4.36%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涨跌幅 -3.14%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本次交易公司首次信息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
6.73%,扣除同期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累计涨幅-2.37%后,上涨幅度为
4.36%;扣除综合类行业指数(882425.WI)涨幅-3.59%后,上涨幅度为-3.14%,
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标准。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
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重组相关信息首次披露日
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所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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