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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能慧充:绿能慧充独立董事关于十届二十八次(临时)董事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3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十届二十八次(临时)董事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绿能
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
关于十届二十八次(临时)董事会议相关事项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赵彤宇先生、李兴民先生、翟宝星先生、张谦先生、江日初先
生、金喆女士、史剑梅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均符合上市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选举。
    3、我们同意提名赵彤宇先生、李兴民先生、翟宝星先生、张谦先生为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江日初先生、金喆女士、史剑梅女士为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上述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有利于公司顺利
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延长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独立董事:江日初 、金喆 、史剑梅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