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绿能慧充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2023-009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
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了公司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
会议由董事长赵彤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包
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关联董事赵彤
宇、李兴民、翟宝星、张谦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针对《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该议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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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关联董事赵彤
宇、李兴民、翟宝星、张谦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针对《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
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
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同意该
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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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
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4)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
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关联董事赵彤
宇、李兴民、翟宝星、张谦回避表决。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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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的整体工作安排需要,公司拟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十一届五次
(临时)董事会会议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召开
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公司将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和
相关公告。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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