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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能慧充:绿能慧充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9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江日初先生,1971 年 1 月出生,中国党员,金融学博士。历任江西省陶瓷
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基建处副处长,厦门国际银行发展研究部处长,现
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9 年 12 月至今任绿能慧充数字能
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喆女士,1982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历任中伦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律师,英国罗夏信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律师,英国其礼律师事务所上
海代表处资深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律师,常春藤资本法务总
监兼合规负责人,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2019 年 12 月至今任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史剑梅女士,1963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信用管理师一级。
历任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首席风控官、副总经理。现任中华企业股份
有限公司(600675)独立董事,雅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热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5 月至今任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履职资质与能力,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概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
战略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股东大会 4 次,历次会议的议案均严
格按照程序审慎决策,并全部获得通过。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未有委托出席或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有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积极参与讨论,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表独立意见。
    2022 年度,我们通过电话、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取
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发展情况
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结合日常掌握情况,监督、核查了公司规范运作情
况及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并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职能。
    报告期内,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及时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范围、审
计计划、审计重大事项等安排进行了沟通,并在审计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与外
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履行了在年报审核中的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重大资产出售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临沂旭远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热电业务
资产组,即构成公司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
    事前认可: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推动公
司业务转型,维护股东利益。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合《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1、本次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
  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的方案及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
  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本次交易定价方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6、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该等
  程序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

      7、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和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经审阅,我们认
  可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

      8、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所采用的假设前提参照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遵循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其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在评估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虑了
  被评估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资产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选择恰当,评估结果
  公允地反映了其市场价值,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9、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
  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保障措施。

    综上所述,同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
其他事项,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总体安排。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3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
公司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资金被占用情况。
    (四)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
   2022 年度,因公司拟对外转让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完成后公司将
不再经营热电业务并对相关职工进行安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会计政策,为保持公司财务的稳健性、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转让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
负债可能发生的职工安置费用进行测算,针对该职工安置费用计提预计负债
1,873.42 万元。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减少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 1,873.42 万元。
   独立意见:公司计提预计负债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
则,规避财务风险,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2022 年 12 月,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
格审查通过,同意控股股东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名赵彤宇先生、李
兴民先生、翟宝星先生、张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
江日初先生、金喆女士、史剑梅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
意控股股东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名魏煜炜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
事会监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名单,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
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并审议通过。
    独立意见:1、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赵彤宇先生、李兴民先生、翟宝星先生、张
谦先生、江日初先生、金喆女士、史剑梅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上述候选
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我们认为上
述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性和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3、我们同意提名赵彤宇先生、李兴民先生、翟宝
星先生、张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江日初先生、金
喆女士、史剑梅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上述候选人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十一届第一次董事会聘请李兴民先生、翟宝星先生、张谦先生、
毛丽艳女士为公司新一届的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意见:1、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李兴民先生、翟宝星先生、张谦
先生、毛丽艳女士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上述被提名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决
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经审阅张谦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张谦先
生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
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审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张谦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3)我们对 2022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 2022 年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未有与公司
薪酬方案不一致的情况。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进行了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披露及时、准确。
    (八)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年度报酬的议案》,独立董事江日初先生、金喆女士、史
剑梅女士对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并支付其年度报酬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
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2022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鉴于公司累
计利润亏损,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该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累计利润亏损,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其
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利润分配
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临沂旭远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热电业
务资产组,即构成公司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监高作出相关承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承
诺函》)。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事项执行情况良好。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 62 份,定期报告 4 份。上述临时公告和定
期报告均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准确、完整的编制和披露,公告内容符合规定,未
出现更正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
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
发审委审核通过,并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关于核准绿
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208 号)。
    鉴于需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
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再次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1 月 3
日。除前述事项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有利于公司
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
再次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于 2022 年 12 月届满,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十届二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十届十九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
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并审议通过。
    换届前,独立董事在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十届)         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战略委员会                         金喆
审计委员会                         江日初(主任)、金喆

提名委员会                         金喆(主任)、江日初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史剑梅(主任)、江日初
    换届完成后,独立董事在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十一届)       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战略委员会                         金喆
审计委员会                         江日初(主任)、金喆

提名委员会                         金喆(主任)、江日初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江日初(主任)、金喆
    (十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
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应有
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我们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的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的精神,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
良好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不断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江日初、金喆、史剑梅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