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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派斯林:派斯林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4-08-23  

                        公司代码:600215                           公司简称:派斯林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派斯林           600215            长春经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潘笑盈                            刘博
        电话            0431-81912788                     0431-81912788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35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35号
         电子信箱       600215@paslin.cn                  600215@paslin.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                           3,691,094,298.14   3,958,962,441.61                -6.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56,262,119.40   1,982,584,041.80                 3.72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                         1,042,903,438.26     853,527,674.93                22.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9,020,535.91      82,780,332.43               -16.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68,139,781.27      79,109,906.24               -13.8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097,580.94      -98,929,234.46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2                4.84      减少1.42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11              0.1829                -17.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11              0.1829                -17.39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9,80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质押、标
                                                   持股
                                                               持股       限售条   记或冻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数量       件的股   结的股
                                                   (%)
                                                                          份数量   份数量
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1.88    101,736,960        0   无    0
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54    25,764,105         0   无    0
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23    19,688,361         0   无    0
阎占表                         境内自然人           3.37    15,666,600         0   无    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其他                 3.30    15,333,900         0   无    0
夏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吴锦华                         境内自然人           1.75     8,153,486         0   无    0
陈海华                         境内自然人           1.25     5,818,800         0   无    0
柴煜英                         境内自然人           1.06     4,945,800         0   无    0
徐国新                         境内自然人           1.04     4,839,900         0   无    0
吴健                           境内自然人           0.89     4,158,780         0   无    0
                                                   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万丰锦源投资
                                                   有限公司与吴锦华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为一
                                                   致行动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与上述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
                                                   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
                                                   致行动人。公司未知上述其余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