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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派斯林:派斯林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08-18  

                        公司代码:600215                                公司简称:派斯林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派斯林             600215            长春经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潘笑盈                               刘博
        电话            0431-81912788                        0431-81912788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35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35号
         电子信箱       600215@paslin.cn                     600215@paslin.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总资产                            4,017,276,510.96       3,585,780,134.21               12.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97,788,241.96       1,623,561,288.74               10.73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期增减(%)
营业收入                              853,527,674.93       482,231,988.74               77.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780,332.43        35,450,580.88              133.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79,109,906.24         31,794,700.09                148.81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929,234.46       102,665,670.78            -196.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84                 2.59    增加2.25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29               0.0808              126.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29               0.0808              126.40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5,05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
                                           持股比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售条件的   或冻结的股
                                           例(%)           数量
                                                                      股份数量     份数量
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21.88   101,736,960             0   无         0
公司
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
                        国有法人              5.54      25,764,105           0   无         0
有限公司
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23      19,688,361           0   无         0
阎占表                  境内自然人            3.06      14,234,500           0   无         0
吴锦华                  境内自然人            1.75        8,153,486          0   无         0
柴煜英                  境内自然人            0.97        4,500,000          0   无         0
宋迪伟                  境内自然人            0.55        2,579,549          0   无         0
严荣飞                  境内自然人            0.50        2,344,905          0   无         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47        2,170,880          0   无         0
钟波                    境内自然人            0.42        1,963,287          0   无         0
                                               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万丰锦源投资有
                                           限公司与吴锦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长春经开国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
                                           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上述其余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