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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医药: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2019-10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高管张定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1 万股,占总股本的 0.0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张定丰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2.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 2019 年 4 月 1 日收到公司高管发来的《关于拟减持浙江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董事、监事、高
张定丰                                    510,000       0.05% 110,000 股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40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高管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减持方式                 理价格
  称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因
                                                               区间
张定丰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19/4/25           按市场 二级市场 个人资金


                                             1
   127500 股       0.01%     持,不超过: ~            价格        增 持 、 股 需求
                             127500 股     2019/10/22               权激励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高管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张定丰先生曾于 2015 年 7 月 8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
司股份 11 万股,并承诺该次增持的股份自增持之日起未来三年不减持。该承诺
已于 2018 年 7 月 8 日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 7 月 9 日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15-023 号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张定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减持期间,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同时公司将
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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